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仪器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 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人员维护和专业人员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勤俭节约,提高利用率的原则。
二、 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须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并明确责任,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潮、保养维护的管理,由于保管不善、私自外借、私自坼卸等情况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由管理人员负责,维修费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承担。
三、 各部门领用大型设备,必须按照校设备领用流程进行申请领用。
四、 对于低值易耗品设备(如键盘鼠标)的维修更换,需由设备负责人向信息中心提出维修鉴定,由维修人员签字确认,报设备科更换,并添写设备维修记录表,不得由其他部门或学生待领,否则不予更换。
五、 如发现符合〈〈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者,设备科不予更换。造成的设备损失由设备负责人自行承担,赔偿办法详见〈〈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六、 仪器设备的维修方式分为:由生产厂家维修和校内专业人员维修。经信息中心鉴定,属硬件问题并需返厂进行维修的,由设备科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七、 单价在五千元以上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由使用单位与信息中心领导组织专家对设备进行故障评估,提出维修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才能实施维修。
八、 对新购进的设备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的由设备科与厂家联系保修或退换。
九、 设备科建立维修档案,包括仪器设备的资料,维修记录等,以备核查和再次维修使用。
十、 设备科每月对部门维修更换设备产生的费用将汇总并公布于校网站。对费用产生疑义的,可到设备科查询设备维修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