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还书、续借须知
日期:2008-03-27

图书还书须知

1、还书时,将书和借阅证交与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办完手续并检查所借图书完好无损时,方可取回借阅证离开。

2、超期现象,必须归还图书并按相应规定缴纳超期占用费。

3、如有污损、撕毁等现象,且没有相应图书馆印记,必须归还图书并按相应规定接受罚款。

 

图书续借须知

图书馆实行计算机管理,要求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否则计算机将自动统计过期天数及罚款金额,读者必须缴纳罚款后方可续借或再次借书。因此读者应在借期内归还图书。如果读者还要继续使用该图书,可对该书进行续借。

续借方法:期限届满前可以持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一次(见续借须知),可续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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