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省属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管理,做好省际招生计划交流工作,现将报送2008年省属普通高校跨省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在优先满足省内人才培养需要的同时,从优化生源结构、促进省际交流出发,适量安排跨省招生计划。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立足于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主要面向省内招生。
二、各高等学校要坚持“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各地生源、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跨省招生计划。
三、各高等学校安排跨省招生计划可采取对等招生的方式,与省外同类别、同层次高校签订对等交换协议。对不实行对等招生的省份,我厅负责统一协商落实跨省招生计划。各高等学校2008年跨省招生计划总量应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四、安排跨省招生的高等学校应填写《2008年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汇总表》,由各高校按报表要求填写盖章后,于2008年1月5日前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我厅对各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后,与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跨省招生计划安排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