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会的建设,使学校学生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在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学生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办公室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群体组织,是全国学生省市联合会在学校的最基层学生组织,是学校学生工作的基本力量。
第三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参与学校的学生管理,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的活动,使每个同学都能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提高每个同学的能力与素质。
第四条 学生会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组织内,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实行集中领导,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学生会在学校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在各指导教师的具体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下设秘书处、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宣传部、女生部、外联部、文艺部、纪检部、新闻网络部等10个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及干事数名,另设学生会常委会。
第七条 校学生会在每年11月底进行换届选举。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各院系按照品学兼优的原则推选学生会干部。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要做学生的表率,模范地遵守学校纪律,带头学好文化课,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坚定,拥护党的政策,听从党的领导,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二)学习要刻苦、勤奋,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三)工作要努力,有较强的责任感,树立一心一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在学生中开展工作。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第四章 会 员
1、成员:
学生会所纳成员要素质高、热情足、能力强,尤其是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无论在学习上还是在工作上都起表率作用。
2、加入:
由学生会主席团、部长统一组织纳新,结合其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及辅导员的意见,考虑各系之间的平衡确定最终人选。
3、退出:
(1)需本人逐级递交辞呈,由指导老师批准。
(2)三次无故不到会者视为自动辞职。
(3)考试出现两门不及格者立即免职。
(4)如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立即免职。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我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活动权利。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在学生会组织讨论决定对学生会成员的量化考评或其他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发表意见。
5、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借阅学生会的有关文件。
第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要有大局意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7、坚定政治立场,服从上级安排,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8、模范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纪律,带头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全校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
9、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指出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一周一次,负责作上一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一周活动计划;学生会全体大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会上主席团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并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四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外联)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办公室发布到网上,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第七章 财务细则
第十五条 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商业机构及其他组织的赞助资金),统一由团委办公室管理.,所有支出项目由分管老师统一调拨。
第十六条 外联部(包括其他部门)拉来的赞助资金全部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办公室主任需在收款时同时组名来源,金额。)
第十七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主席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八条 活动结束后,举办活动部门应做活动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三天内交办公室审核。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或字据统一向办公室保帐,报销。(报销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并由部长签字。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时,须由主席批准。)
第二十条 日常工作中不报销车费,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主席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财务账目由秘书处负责纪录,账目应做到清楚明了。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报虚帐假账,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离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团委办公室。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校学生会
2007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