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阳光心情心理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处思想政治科组织领导下,由全校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旨在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我校有志青年组成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搞好学术的同时,积极开展心理卫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以及自助能力,为我校大学生成长培养素质全面的社会主义优秀人才做出有益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工作任务: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学习,促进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五条 本会工作原则:在遵守党纪国法、学校规章知道的范围内,开展积极、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条 本会工作方针:热情服务、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共同提高。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入会条件:凡是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籍的在专科学生和成教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的知识基础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对本会的组织管理,活动方式和内容,以及对学生干部进行监督,并有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会员正常上课、学习的时间受保护,本会不占用该时间,所安排活动尽量在课余时间。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则,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对破坏及损害协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维护本会校内外形象及声誉;与会内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每学期初进行会员注册。
第十条 退会:会员有随时退会的自由;退会时要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后才可正式退会;会员入会一年期满后,要再次向本会申请入会,否则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由本会全体成员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听取并讨论协会工作报告;指定职务分析、工作说明、绩效考评办法及办公室管理条理;提出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的方案;拟定顾问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组成方案;选举产生会长,并由会长提名选举副会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会各职能部门:会长、副会长、秘书处(负责本会的各项文秘及相关编辑工作)、会员部(负责本会的各项工作的策划、公关和宣传)、宣传部(负责本会对内对外联系,以及各种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
第四章 组织奖励、处罚
第十三条 组织奖励: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任;每年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会员,进行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处罚方法:工作中,对会员所犯错误给以协会内警告、留任察看和除名三种处罚;受校内通报批评处分以上会员,予以辞退。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社会资助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会费由秘书长同意管理;经费的指出由会长签名后有效;本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公布一次,该学期经费收入支出情况接受全体会员审查和监督。
第六章 工作范围
第十七条 "阳关心情心理协会"的主要任务是面向会员以及全校学生开展心理知识教育宣传普及活动和成功学培训。
主要包括:在会员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反映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碰到的心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通过举办讲座、发行刊物、办沙龙等形式在全院学生中宣传心理上健康知识;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学会调适心理,并对周围同学的心理起积极影响作用;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针对社会中出现的一些心理现象,用所学的心理健康知识,进行探讨研究,提高心理认知水平;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其他各项与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活动;加强对外交流,特别是与兄弟院校相关组织的联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