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90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省和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专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院(系)院长负责本院学生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办公室负责学生奖学金的汇总、审核并上报。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全日制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如下:
A.本人思想政治表现;
B.在校期间各科学习成绩;
C.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方面;
D.其他特殊方面。
2、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议。
3、学院审核
辅导员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审核,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①《学生申请奖学金审核表》(见附件2),要求出具具体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思想及政治学习、出勤情况、行为规范、参加义务劳动或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及是否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出具各科学习成绩(见附件3)。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各学院将初审名单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按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名额,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由学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七条 在获得奖学金的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回奖学金,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每学期出现课程不及格者;
③生活奢侈浪费、大吃大喝、伙食费超过认定标准者。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学生申请奖学金审核表》
附件3:《申请学生成绩审核表》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