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日期:2008-01-14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90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三条    学校专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院(系)院长负责本院学生的助学金评审工作,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办公室负责学生助学金的汇总、审核并上报。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全日制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

1、学生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按学年向所在院系领取并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经学院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辅导员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3)要求出具具体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参加义务劳动或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及是否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出具各科学习成绩(见附件4)。

2、各学院将初审名单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按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名额,报上级有关部门。

4、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评审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1000元,由学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七条    在获得助学金的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回助学金,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每学期出现课程不及格者;

生活奢侈浪费、大吃大喝、伙食费超过认定标准者。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申请学生成绩审核表》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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