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现代金融保险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从事金融管理和保险营销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业人才,毕业后能在金融、证券、保险、典当等部门从事实际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
二、业务要求
(一) 知识结构
1、要求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经济理论;
2、较系统的掌握外汇、外资、金融市场、保险业务经营等金融保险的基本理论;
3、掌握现代银行、保险经营管理方法以及有关信托投资、资本融通、国际结算、国际信贷、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业务基本知识和技能;
4、熟悉我国有关国际金融和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能力结构
1、具有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熟练的使用计算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用外语从事本专业有关业务工作。
3、具有担任保险代理人的能力;
4、掌握涉外企业的国际金融基本知识与实务操作能力。
(三)职业资格证书
1、保险评估师资格证书;
2、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3、信用管理员资格证书。
三、修业年限
三年
四、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金融投资学、金融市场学、经贸英语、金融会计、保险精算、保险学。




